侵权责任法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。。。。。。为了更好提高员工法律意识,,,,,提升员工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,,,,,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及风险控制部共同举办的侵权责任法培训于2014年6月27日下午16:00在财富中心大厦41楼大会议室举行。。。。。。本次培训由风险控制部黄如辉主持,,,,,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邱春晖律师作为主讲人。。。。。。

本次培训得到员工的积极响应,,,,,有三十多位员工参加,,,,,除集团本部的同事外,,,,,宝拓公司四位同事也特意赶来参加了本次培训。。。。。。大家济济一堂,,,,,共同探讨生活中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,,,,,场面热烈气氛活跃,,,,,邱律师与员工积极互动,,,,,员工热情高涨。。。。。。

本次培训邱春晖律师先简单地介绍了债及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,,,,,然后抛开繁杂的法条,,,,,用生动鲜活的案例,,,,,深入浅出的为我们介绍侵权责任法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,,,,,现在让我们来回顾下本次培训的精彩案例:
一、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邻里要“连坐”
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,,,,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,,,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,,,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,,,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。。。。。通过这一规定,,,,,使得同一栋楼的邻里真正的成为了“捆绑在一起的命运共同体”。。。。。。对此,,,,,邱律师提醒大家,,,,,高空抛物风险极大,,,,,切不可为之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好心搭载他人无免责规定
好意同乘,,,,,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,,,,,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“搭顺风车”,,,,,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,,,,,应当为我国法律所倡导和保唬�;;;;�。。。。。。但由于我国目前并无对好意同乘行为免责的相关规定,,,,,因此,,,,,拼车或搭顺风车出行存在相当大的风险,,,,,一旦发生意外,,,,,伤者的损失还是得驾车人承担。。。。。。提醒:顺风车不仅仅是助人为乐,,,,,还是一份沉重的责任。。。。。。为此,,,,,邱律师建议如碰到类似情形,,,,,应确认拼车者的身份信息、签协议、买保险都可以为保唬�;;;;ぷ约旱娜ɡ臃�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朋友串门需谨慎
培训当中,,,,,邱律师给我们讲了一个因发小串门不慎摔倒受伤而对簿公堂的案例,,,,,以此告诉我们请他人到家串门需对客人的人身安全负责,,,,,除了应有的热情好客之外,,,,,还需避免存在人身损害的情形,,,,,如地板太滑、饮酒过度等,,,,,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。。。。。。
整个培训过程,,,,,邱律师通过讲述起亲身经历的案件,,,,,给我们揭示出生活中应该注意的点点滴滴,,,,,员工普遍反映受益颇丰,,,,,意犹未尽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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